为了加快三元区工业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吸引境内外客商到三元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业园区管理体制
1、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三元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区政府的部分行政和经济管理权,并成立金园开发有限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三元区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2、凡进入工业园区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经济管理事项,包括投资项目的规划、建设、立项、用地、环评、可研、消防、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报批手续,由园区管委会指定专人协助业主办理。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新建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和项目引进单位组建服务小组,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筹建工作,直至投产。
3、区直各部门对工业园区内涉及检查、收费等公务活动均应通过管委会统筹协调。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向园区管委会投诉,园区管委会在24小时内受理。投诉电话:8306835、8306839
二、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和开发力度
4、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园区建设,该资金作为国有股份投入。可将国有股收益全部用于扶持园区滚动发展。
5、从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和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工业园区发展,使之尽快形成规模。
6、园区土地转让收益和所收取的事业性费用除上缴中央、省、市外,全额留在园区,用于滚动发展;园区企业5年内缴纳税收区财政净实得部分(指区实得财力扣除财政拨付企业及财政基数划转部分后的净额)50%返还给园区。
7、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各种民间资金投资园区建设,谁投资,谁受益。
三、园区项目建设用地转让办法
8、根据三元区实际,三元区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不同的工业园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土地成本价享受不同的土地优惠出让价格:固定资产投资额300-500万元在土地成本地价的基础上下浮10%;500-1000万元在土地成本地价的基础上下浮20%;1000万元以上一事一议。
9、按照项目科技含量,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分别为:(l)投资项目符合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在各园区优惠地价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2)投资项目新开发的产品符合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范围,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在各园区优惠地价的基础上下浮20%以上。
10、以上投资项目建设投产期(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日期)在半年内动工且一年内达产的,经确认后,按该项目用地所收取的土地出让价5%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技术改造或基础设施建设,由园区监督使用。
11、对于享受以上用地优惠地价的企业,自签订用地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总平面方案审查;土地交付后三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并在一年内建成投产。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工业园区闲置土地的暂行规定》执行。
12、建立园区二级开发机制,园区可以把成片生地出让给企业自主开发,其开发过程中每年所缴纳区财政的净实得部分,分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通过财政结算划拨。
13、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经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资额为准),可以在交付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的50%,余下的50%土地价款可在1年内付清,但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交纳资金占用费。
四、扶持入园企业
14、园区内企业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其它由本区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税务部门征收的费金),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由区政府授权园区管委会统一收取。
15、园区新办企业(不含本三元的企业搬迁入园)投产后两年内,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中园区实得财力2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企业投产后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内,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中园区实得财力的10%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16、引导和鼓励在园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争取资金重点支持园区企业自主开发或产学研联合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
17、对于园区符合国家和省政策扶持条件的重点项目,要及时上报,争取优惠政策及资金的扶持。
18、引导和鼓励园区企业争创品牌意识。每年重点扶持1-2个品牌,提升品牌效益。园区管委会每年从区财政返还园区税收的实得部分提取3%作为创立品牌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争创企业名牌产品。
19、凡在园区内入驻的企业,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纳入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由区管委会统一审核办理企业法人卡。
20、积极引进农业产业化加工企业入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除按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闽委发[2003]6号)扶持外,同时享受工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鼓励区乡(镇)街道联办工业
21、坚持人驻园区的投资项目“谁引进、谁受益”,产值归引进单位统计。属乡(镇)、街道新引进的,持企业投产纳税的第二年后,根据区财政实得财力(扣除返还园区部分),30%返还乡镇,20%返还街道。
六、强化招商引资
22、加强招商项目储备工作。按照不同园区的规划要求,建立动态性的项目储备库。
23、乡村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参与合作开发工业园,可参与该工业园税收形成区财政实得财力部分的分成。
七、创造条件吸引人才
24、鼓励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带项目、资金、技术到园区投资创业,园区企业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由评定部门优先受理;园区企业引进的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才,其家属子女优先照顾落户,并免收其子女在辖区内公立学校九年义务教育的借读费。
25、在园区投资兴业或在园区企业就业的科技人员,纳入本区评定或推荐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范围。
26、对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工艺及高新技术产品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实行重奖,并由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27、建立园区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计划地进行安全、法律法规、现代经营、科技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才的综合素质。
八、其它
28、本意见由三元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