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作为具有商会性质的民间对外经贸团体,自成立始,即开始办理涉外商务证明的出证认证业务(以下简称出证认证业务)。三元贸促会在国际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结汇、许可、产地、合同责任等方面的出证认证工作中,以其公证性和权威性,在国际上取得了良好的声誉,为促进中国商品出口,公正地维护中国公司的正当权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贸关系,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天然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和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法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根据需要,向三元贸促会签证点申请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或经中国转口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时,出口企业可向三元贸促会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证明书》。
依据进口商的要求或信用证的规定,三元贸促会可以为出口企业、转口企业签发和认证如下几方面的对外贸易文件或单证。
1、涉外商业证书及商业单据的证明,包括:
1)商业发票及形式发票;
2)价格单;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装箱单;
5)提单;
6)各类运输证明,如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证明等;
7)保险单;
8)品质证明;
9)检验证书;
10)屠宰证明书;
11)其他用于通关结汇的单据和其他商业证明书及票据等。
2、涉外商业文书的证明包括:
1)涉外商业合同、协议书;
2)涉外商业合同或协议书的转让证书;
3)委托代理证书或其他授权书;
4)营业执照;
5)企业名称、地址变更证明;
6)公司章程;
7)银行资信证明;
8)业务证明,如农药注册证明、工程证明、销售证明、各种分析证明、检验报告等;
9)用于涉外商事活动的资信文件,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公司损益表等;
10)业务函电;
11)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及转让或许可文件;
12)涉外商业文件的译本;
13)其他涉外商业文件等。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不少国家或地区的客户要求中国的出口企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发票、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结汇单据)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元贸促会可以代为办理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认证业务。